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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

2024-09-13 08:52:38建筑资质办理阅读 60

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

尊敬的各位建筑企业:
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要求,为了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发展,提高企业资质审核效率,现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部分指标进行简化。具体内容如下:

  1. 项目经理注册证书:原先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相应的注册证书方可担任项目经理职务,现调整为在职期间完成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即可。
  2. 工程技术人员:原先要求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,现调整为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配置,不再固定要求。
  3. 施工管理人员:原先要求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施工管理人员,现调整为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灵活配置。
  4.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:原先要求企业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,现调整为鼓励企业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,但不再强制要求认证。
  5. 安全生产管理:原先要求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,现调整为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情况合理配置。
  6. 工程质量信用评价:新增指标,鼓励企业参与工程质量信用评价,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。
  7. 技术创新能力:新增指标,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和实践,提高行业竞争力。
  8. 施工安全记录:新增指标,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记录制度,并定期进行总结和分析。
  9. 资金管理能力:新增指标,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力,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、透明。
  10. 环境保护措施:新增指标,要求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,减少对环境的影响。

以上是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内容。各位企业在申请资质时,请根据新的要求进行准备,并确保相关证书和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同时,我们也鼓励各位企业积极参与行业评价和技术创新,提升自身竞争力,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。

感谢各位企业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!如有任何疑问,请随时与我们联系。

祝各位企业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取得更大成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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